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建楠,张宗健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昆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宗健:本院受理徐建楠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城人民法庭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