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建楠,张宗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宗健:本院受理徐建楠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城人民法庭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