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汪超,盛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东舜兄弟控股有限公司, 江阴市长海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均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大地苏普化工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津01民初58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均竹化工有限公司、汪超:本院受理的盛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与东舜兄弟控股有限公司、江阴市长海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均竹化工有限公司、汪超、山东大地苏普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津01民初5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提示函、回避规定提示函、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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