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正财,徐建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建生:本院受理原告李正财诉被告徐建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