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凯, 常熟市国海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凯:本院受理的原告常熟市国海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崔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支塘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