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陕西三原华阳工贸有限公司,陕西华山创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神木汇森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陕西华阳物流有限公司 ,陕西华山创业有限公司 ,陕西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宜兴市邦畅贸易有限公司 ,榆林市广丽于物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宁民终528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榆林市广丽于物资有限公司、陕西三原华阳工贸有限公司、宜兴市邦畅贸易有限公司、陕西华山创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2021)宁民终528号上诉人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陕西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神木汇森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广丽于物资有限公司、陕西三原华阳工贸有限公司、宜兴市邦畅贸易有限公司、陕西华山创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二楼刑事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