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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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9)宁01民初2028号
案由
票据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东方金豪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集士港源纳服装商行、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市翔祥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春山贸易有限公司、宁波祚林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江北蓝屋经贸有限公司、宁波市沪恒经贸有限公司、宁波鹰甬贸易有限公司、余姚市陆埠陆妹金属材料经营部、宁海县舒丰电器商行、青岛八喜临门商贸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鼎臻贸易有限公司:关于你公司与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古林支行、灵桥支行等票据纠纷系列案件,因你公司未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宁01民初2028号、2027号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宁01执649号、650号、651号、652号、654号、655号、657号、683号、684号、685号、686号、687号、688号、689号、690号、691号、692号、693号、694号、695号、696号、697号、698号、699号、700号等相关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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