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乐文,董文付,阳钱,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502民初1087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文付、阳钱:原告陈乐文诉被告董文付、阳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02民初1087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含审判程序告知、答辩权利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举证事项告知)、廉政监督卡、原被告证据、转普裁定书、鉴定材料、鉴定报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