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岗,陆智, 四川省南江县瑞安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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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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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省南江县瑞安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陆智:本院受理原告田岗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你们支付原告劳务费90818元、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4428元(清单后附),合计95246元,并以9081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从2020年12月1日日继续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欠款付清之日;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一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