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沛宁,胡天祥,韩淑君,赵勇, 甘肃明讯长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通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明讯长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沛宁、胡天祥、韩淑君、赵勇:本院受理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通支行诉被告甘肃明讯长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沛宁、胡天祥、韩淑君、赵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法律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楼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