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骆强,徐毓芬, 桂林富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04民初444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骆强、徐毓芬:本院受理原告桂林富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骆强、徐毓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04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