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海安,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海安: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