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宗松,谷晓嘉,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津01民初942号 |
案由 |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宗松: 本院受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宗松、谷晓嘉、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津01民初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