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志更,张大海, 湖北鼎天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伟嘉农牧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481民初94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鼎天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志更与被告辽宁伟嘉农牧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张大海、湖北鼎天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兴城市人民法院(2021)辽1481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