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徐州顺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沛县汉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沛县鑫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沛县华新纺织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徐州顺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沛县鑫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沛县汉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徐州顺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沛县鑫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沛县华新纺织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沛县华新纺织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宁01民初567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区209办公楼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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