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朝海,罗国忠,招远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淮坊分公司,陈德尧,宋彪豪,田永德,宋军,陈思源,宋佳维, 贵州省华院正达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省华院正达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宋佳维、罗国忠、陈德尧、田永德、宋军、宋朝海、宋彪豪、陈思源:本院受理招远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淮坊分公司与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查找你们的下落,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