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建国,覃美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22民初51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覃美芳: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国与被告覃美芳离婚纠纷一案,因你(覃美芳,女,1981年7月31日出生,壮族,原住广西南宁市武鸣区陆斡镇龙口村危下屯162号)外出不归,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22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陆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又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1-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