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建国,覃美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122民初517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内容
覃美芳: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国与被告覃美芳离婚纠纷一案,因你(覃美芳,女,1981年7月31日出生,壮族,原住广西南宁市武鸣区陆斡镇龙口村危下屯162号)外出不归,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22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陆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又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刊登日期
202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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