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建国,覃美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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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覃美芳: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国与被告覃美芳离婚纠纷一案,因你(覃美芳,女,1981年07月31日出生,壮族,原住南宁市武鸣区陆斡镇龙口村危下屯162号)外出不归,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陆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