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芜湖电工机械有限公司安徽普瑞斯电工机械有限公司鹤壁市正大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湖北龙腾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新泰市东兴塑胶有限公司山东泰安市东兴电缆有限公司洛阳市澳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焦作英昊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9)宁01民初1131号,(2021)宁01执140号
案由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湖北龙腾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鹤壁市正大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普瑞斯电工机械有限公司、芜湖电工机械有限公司、洛阳市澳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泰安市东兴电缆有限公司、新泰市东兴塑胶有限公司:关于你公司与焦作英昊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宁01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宁01执1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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