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庆霞,刘杰,姜学斌,赵淑华,姜纯纯,倪林燕, 正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禹城市鹏达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津0116民初803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庆霞、刘杰、姜学斌、赵淑华、姜纯纯、倪林燕、禹城市鹏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正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津0116民初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