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康晓强,第三人-唐丰收,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石狮营销服务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丰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与康晓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石狮营销服务部、第三人唐丰收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美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