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佳勇,王为立, 福建龙峰纺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石狮市鼎兴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582民初672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狮市鼎兴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王为立: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龙峰纺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石狮市鼎兴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林佳勇、王为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582民初672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晋江市崇德路38号) 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