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逯全庆,韩丽敏,万玉红,吴海, 大庆市工商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孚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达泓益化工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大庆孚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达泓益化工有限公司、逯全庆、韩丽敏、万玉红: 本院受理原告大庆市工商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庆孚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达泓益化工有限公司、逯全庆、韩丽敏、吴海、万玉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吴海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到期后本院将依法将此案移送到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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