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云,梁敏,梁家俊,谢庆和,叶安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502民初636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庆和、叶安达:本院已受理原告林云、梁敏、梁家俊诉被告谢庆和、叶安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告知(2021)桂0502民初6365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