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伟屹,张泽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泽宇:本院受理原告邓伟屹诉被告张泽宇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提交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