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营业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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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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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营业部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