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纪成军,高泽涛, 大连鸿鑫水岸酒店有限公司 ,营口巨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81民初3277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营口巨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纪成军诉你公司及大连鸿鑫水岸酒店有限公司、高泽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辽0281民初32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营口巨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纪成军工资5621元及利息;驳回原告纪成军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