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明非,聂开章,于正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明非:在本院执行聂开章与王明非、于正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提出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日内。你方应当在该期限前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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