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淑美,席光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内容
席光明:本院受理原告张淑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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