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淑美,席光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席光明:本院受理原告张淑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