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丽艳,秦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83民初589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华:本院受理原告于丽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283民初589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被告秦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于丽艳借款17万元,并承担此款自2021年8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