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宏玉,高俊英,刘吉利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83民初3960号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俊英、刘吉利:本院受理薛宏玉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83民初3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