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振广, 大连浩峰食品有限公司 ,辽宁万融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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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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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浩峰食品有限公司、宋振广:本院受理原告辽宁万融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鞍子山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