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佩佩,冷孝东,冷洪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83民初2921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冷孝东:本院受理姜佩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83民初2921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原告姜佩佩与被告冷孝东离婚。原、被告婚生子冷洪宇随原告一起生活,被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每年给付冷洪宇抚养费6000元,此款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至其独立生活为止。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