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斌, 大连远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83民初3789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斌:本院受理大连远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83民初37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远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8月20日—2020年8月19日的住宅物业费、电梯费及水的二次加压费共5905元,以及违约金。诉讼费870元(案件受理费27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