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辛鹏,由筠生,张春霞,孙四委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辽0283民初358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内容
由筠生:本院受理原告辛鹏诉张春霞、孙四委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83民初35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