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姝霏,曹洪波,邵媛君,李廷民,黄金花,刘新彦,邢中英, 大连海德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辽0283民初6037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内容
大连海德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刘新彦、邢中英:本院受理原告李姝霏诉被告曹洪波、邵媛君、李廷民、黄金花、刘新彦、邢中英、大连海德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83民初603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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