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姝霏,曹洪波,邵媛君,李廷民,黄金花,刘新彦,邢中英, 大连海德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283民初603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海德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刘新彦、邢中英:本院受理原告李姝霏诉被告曹洪波、邵媛君、李廷民、黄金花、刘新彦、邢中英、大连海德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83民初603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