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东风,张连杰,宫进兵,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迁安海胜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东风、迁安海胜商贸有限公司、张连杰、宫进兵:本院受理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东风、迁安海胜商贸有限公司、张连杰、宫进兵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中心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