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海福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香河瀚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海优缘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502民初400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香河瀚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北海优缘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北海福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河瀚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502民初40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