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士飞,刘杰,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肥西县承银劳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0)皖1221民初10471号,(2020)皖1221民初10471-1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内容
肥西县承银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士飞与被告刘杰、肥西县承银劳务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皖1221民初10471号民事裁定书、(2020)皖1221民初10471-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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