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广民,刘杰,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肥西县承银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皖1221民初10467号,(2020)皖1221民初10467-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肥西县承银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广民与被告刘杰、肥西县承银劳务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皖1221民初10467号民事裁定书、(2020)皖1221民初10467-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