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毅红,何权,何新炎, 广西庐江文化投资促进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103民初1867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庐江文化投资促进会、何权、何新炎:本院受理原告熊毅红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103民初1867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7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A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