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管翠正,张传江, 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管翠正: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张传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