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师学,储梅娟,周强,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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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储梅娟:本院受理原告许师学起诉与你、周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2021年 10月 14日15时在枞阳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