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云, 合肥业平物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云: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业平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