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作彪,许龙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龙飞:本院受理原告熊作彪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