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霸州市东升冷轧带钢有限公司,王新颖,魏福森,邢国利, 廊坊富沃德实业有限公司 ,廊坊承旺实业有限公司 ,霸州市盛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天津市丰业隆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市丰业隆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廊坊富沃德实业有限公司、霸州市东升冷轧带钢有限公司、霸州市盛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新颖、魏福森、邢国利:本院受理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天津市丰业隆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廊坊富沃德实业有限公司,霸州市东升冷轧带钢有限公司,霸州市盛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新颖,魏福森,邢国利票据纠纷执行一案,依法委托河北博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霸州市盛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房产、王新颖名下房产及霸州农商行股权进行评估,现已作出博泰估字第【2021】075号、(霸州)博泰评估(2021)(估)字第6号、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B05-002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