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宏奎, 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1181民初1917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人民法院
内容
姜宏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与被告姜宏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81民初1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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