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华,王艳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881民初128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艳美:本院受理原告江华与被告王艳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881民初12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不准予原告江华与被告王艳美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江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