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成标, 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722民初2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成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722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为:被告姚成标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9998.37元、透支利息9216.75元、违约金17211.55元,合计76426.6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1元,由姚成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