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包高磊, 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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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包高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与被告包高磊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