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荣取,林文豪,林明雄,朱松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明雄(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9某某某某0513):本院受理原告施荣取与被告林文豪、林明雄、朱松贤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为查明案件事实,依职权追加江苏联成检测有限公司、桐城市雅洁劳保制品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补充的证据副本、重新指定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答辩状副本各壹份。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4-27 |